(略)更正公告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首次公告发布时间:(略) 4.更正内容: (略)原询价公告中(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略)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体现出具有通信业务办理的能力。”更正为:(略) 1、符(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略),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略)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本公告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