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9号、20号、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略)受(略)的委托,就(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和竞标,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承租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租赁项目主要内容: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服务中心位于(略)西山坝中心地段,总占地面积50.8亩。项目建设综合服务楼1幢、康复楼2幢、爱心护理楼2幢、管理用房1幢及附属柴油发电机室、水泵房、公厕、门卫室、绿化、停车场等,共计建筑面积****.98平方米。甲方将主体建筑、设施设备及中心场地出租。用途仅限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不得从事与敬老养老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租、担保、抵押;
3、租赁期:(略)
4、评估租金(略).00元/年,前五年不变,第六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5%。
5、本项目报名单位须进行现场踏勘,按业主和采购文件要求报;
6、承租单位根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投资完成项目内部装修装饰及适老性设施设备。
7、中标单位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须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并支付腾冲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内现有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弱电工程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相应许可的敬老、养老服务类内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略)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根据腾财发【****】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投标人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当地市场(略)》。
5、投标人须到现场进行踏勘,须提供5张(含5张)以上现场照片作为踏勘证明材料。(现场踏勘照片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