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1-22 |
关于建立2019年度**区地灾评估
单位名录库的公告
根据《****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名录库的通知》(扬江国土资发[2019]5号),现就建立2019年度**区地灾评估单位名录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国土**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灾评估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3)熟悉**地区基础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能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完成地灾评估报告(一级报告10个工作日,二、三级报告7个工作日);
(4)熟悉**地区地灾评估行业管理要求,接受国土**部门监督检查;
(5)业绩和服务良好,从业行为规范,对编制的地灾评估报告负责,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地灾评估行业失信“黑名单”。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名录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地灾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地灾评估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区从事地灾评估的业务人员(含报告编写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地灾评估培训证书、劳务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驻**市区办公场所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固定联系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地灾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7)从事过地灾评估的历史业绩或熟悉**地区基础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证明。
4、名录库建库工作每3年实施一次,拟进入名录和已进入名录的地灾评估单位在到期年度11月20日前向我局地矿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2月1日。
2、申请地点:****地矿处。
3、申请表在附件自行下载。
(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0512、159****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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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