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埠头镇埠头村游客接待中心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略),我单位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埠头镇埠头村游客接待中心招租项目 的房屋使用权(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标的物位置:(略)
坐落在位于埠头村古民居北门,占地面积约83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标的物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租赁期限:10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租金:出租最低限价为:人民币 12.8 万元/年,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5%,以此类推。
四、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第一年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前,第二年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以此类推。
五、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略),相关质(略)。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略),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经营范围应为 民宿、酒店、 农家乐、休闲养生、品牌超市等能促进埠头村繁荣兴旺的旅游服务行业,不适宜国家严令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的经营以及(略)
休闲养生:指以经营洗浴、桑拿、健身房、美容馆、足疗按摩、品茶、咖啡厅以放松、调整、健康、健美、益智、延年等人身健康为主的各类商品或服务。
品牌超市:指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家庭日用品为主的综合性零售商场(或超市)。
3. 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4. 承租人不能(略),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六、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七、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17 时 00 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仙居县环西南路32号4楼) 购买招标文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略),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略)。
八、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略)
2.竞价地点为:(略)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略)。
九、公告发布地址
本项目招(略)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cn)。
十、联系方式
招 租 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租代理:(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