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公租房工程施工项目答疑公告02
**县公租房工程施工项目答疑公告02
****-01-30 15:(略)
**县公租房工程施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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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澄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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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网上收集到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要求“乙方结算时必须在**税务部门开具正式有效发票。”此项有排斥**县以外的企业单位竞投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三点的要求“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答:删除合同专用条款中(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3、“乙(略)。” 80、进度款:80.1支付期间 3、“乙方结算(略)。” 2、投标答疑时间应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日期安排表中的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为(略)开标时间为(略)这与招投标法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的条款不符合。 答:原文: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为(略)7:30 现文: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为****年2月3日17:30 3.经我单位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 答:(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监督部门:(略) 日 期:(略) | ||
答疑文件02.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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