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十四师225团水利工程(场外部分)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公告
兵团第十四师225团水利工程(场外部分)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兰干乡人民政(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第679号令)和《**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略)号)要求,现将兵团第十四师225团水利工程(场外部分)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团第十四师225团水利工程(场外部分)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略),并一律不予补偿,上述区域内的人口增长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禁止向上述区域内迁入人口。(略)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兰干乡人民政府、兰干博子亚农场、托格(略)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略)。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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