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应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应答,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略),破产状态;保证在应答截至之日前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2.4 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