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N-GC-BJ-BL020-01-****-****
****年(略)
地下污水管路更换委外工程
(略)(以下简称“甲方”)就****年一号线车辆段综合楼主楼室外地下污水管路更换委外工程及相关工程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委外工程合同。
2.资金来源:(略)
3.组织形式:(略)
4.采购方式:(略)
5.供应商类别:(略)
6.采购内容:(略)水管路进行更换改造。(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略)元)。
8.施工地点:(略)
9.工期:(略)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略)。
11.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年2月22日10:00时,踏勘地点为(略)踏勘时须携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携带的无权参加现场踏勘。
二、(略)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略),及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3)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施工内容,且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 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申请用户注册,随后下载《(略)供应商注册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
(1)有效(略)(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略));
(2)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3)基本(略)(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略)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公司股东及(略)(加盖公章),以国家(略)
(7)有关资质审核的其他材料(如有)。
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三、报价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甲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略),供应商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合格供应商须以“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略),正式报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比价结果,并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略),造成我公司因工程未开工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2.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包括运杂费、(略),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略)2: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2月26日16: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5.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甲方有(略),仍不足三家,甲方有(略)。
6.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另行(略)。
7.本项目(略)。报价响(略),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四、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略),则发布(略)。
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略),如果第(略),甲方有权确定(略)。
3.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略),造成我公司因工程未开工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除追(略),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为单价合同,乙方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合同单价核算合同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95%合同款。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无息)。
六、(略)
1.本工程项目的质保期为12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项目总价20%的违约金。
七、(略)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略)com/)、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略)com/cgpt)发布。
八、其他
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工程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如果报价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否决其报价并终止合同,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略)
甲 方:(略)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