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略)。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HJZB[GK](略)的****年尤溪县溪尾乡集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体化净水设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略)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年尤溪县溪尾乡集镇农(略) | 1 | 批 | 国内 | (略) | (略) | 榕水牌 | GXZ-50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略))。
4、合(略)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供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名 称 型号、规 格 数量 原产地 备注 组合式净水器 不锈钢高效净水器 处理量:50m3/h GXZ-50 (不锈钢型) 1套 福州 海恒 成套设备包括: 不锈钢反应沉淀器 Φ**** 1台 福州 不锈钢过滤器 Φ**** 2台 福州 不锈钢静态混合器 DN125 1台 福州 粗滤器 DN200 1个 福州 自动反冲洗组件 DN125 1台 福州 消毒加药器(次氯酸钠)(含全自动智能化消毒设备) 50CL 1台 福州 不锈钢走梯(双扶) B=600 1组 福州 净水设备管道、阀门及配件 1批 福清 混凝剂/助凝剂计量泵加药二合一系统 1套 福州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略)1 90 所有设备安装完成且经最终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 10 10%(略),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8、(略)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项目竣工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略),项目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合同款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略):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略)。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略)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略),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略)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略),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13(略)
13.1因不可抗力(略),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略),并根据(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略):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所有(略)。质量保(略),乙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如48小时(略),乙方则(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后,提供终身免费服务(含维修(略)),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略),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尤溪县溪尾乡新洋街3号 | 住所: | 闽侯(略)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海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福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