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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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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已由高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阳发改投资【****】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0,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略) 本工程的所有(略)(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核、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同类(略),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2-28至****-03-06,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3-20 09:00:00,地点为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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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变更说明 招标文件可(略),也可以在河(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