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7米水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二次)评审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27米水政执法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原中标公告日期:(略)
中标公告更正日期:(略)
更正原因:因本项目评审结果被质疑,采购人依法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并协助答复,根据原评审委员会复议结果,取消原中标人安徽省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变更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肆仟肆佰陆拾捌元整(¥(略).00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中标(成交)供应(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略)件规定,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结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略)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略)(成交)结果(略),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