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现招标编号E(略)松溪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作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现修改为:“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略)。保证保险凭证上应写明验真网址,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该保证保险保单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现修改为:“3.4.1投标保证金,(5)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员4人,最低资历要求:具有(略)训证书,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职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现修改为“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6)其他(略),监理员4人,最低资历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职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见附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松溪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编号:E(略))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书将在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