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
单一来源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开标日期:(略)
6、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655号6幢四层409室
8、成交金额:(略)
9、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德国: 爱尔博高频电外科系统 VI0200D+APC2 (略)元/壹套
10、协商小组名单: (略)
11、采购人名称:(略)
12、地址:(略)
13、联系人:(略)
14、联系方式:(略)
15、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略)
16、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419室
17、项目负责人:奚铭 联系电话:(略)
18、收费标准:(略)
19、公告期限:(略)至2019年3月19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电话:(略)、(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略)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