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溪口镇石凹路改建工程澄清第(1)次
宣州区(略)(1)次
信息时间:(略) 各响应人:
现对宣州区溪口镇石凹路改建工程交易文件澄清如下:
1、交易文件中第二章响应人须知P5第8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P23第3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额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无息)。”现修改为:“工程完工后计量支付30%(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累计计量支付至80%;工程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1年)无质量缺陷支付余款。”交易文件中如涉上述内容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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