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火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火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火车站西路740号(五泉商厦)第15幢地下一层1、2商铺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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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19-4-2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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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略)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略);(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略)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4、若本项目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中转让方协议成交的收费标准(参照产权转让业务标准)支付(略),若本项目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略)。 | ||
https://(略)com/dzsw/detail/619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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