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北景港派出所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华容县公安局北景港派出所维修改造合同
甲方:(略)
乙方:(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容县北景港镇派出所办公楼及院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招标文件及预算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项目,以及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及达到本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
第二条 工期
该项目工期为30天,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略)甲方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略)
达到国家规定的(略)。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承担在工程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责任及其有关损失。
因质量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后七日内,乙方仍未拿出整改措施并整改的,甲方可扣除履约金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任元整¥(略)_00元),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甲方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甲方在工程施工中指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与投标时有差价时可以调整,甲方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暂定的价格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
场签证为准。
第五条 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需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所有材料应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构成本工程实(略)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
证明、材料检验报告等,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设施的事先认可,并不会因此而减轻乙方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设施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乙方不得分包,严禁转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视为违约,则甲方扣除乙方履约(略)
第七条 工程验收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略)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防水工程首先进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在完工一年后进行。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略)。
第八条 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15天后预付工程款的30%;工程量完成至6%时付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审计结论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余款一次性支付。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
第九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条(略)量清单、工程报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无效或双方不愿调解可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由于施工引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不另补价。
2、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如掉项、漏项等,甲方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费用中,不另补价。
3、设计、评审以外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
甲方(采购人):(公章) 乙方(供应商):(公章或合同章)
华容县北景港镇人民政府
(略)
联系电话: (略)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手机: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案方:(略)
华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 湖南华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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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