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应全部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应提供总(略)
(2)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3)应答人须具备:由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应答人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者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不计入评审)或者官网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