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本招标项目经尼玛县发改委(项目审批单位)以尼发改【****】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来源为援藏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以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工程质量要求:(略)
2.6标段划分:(略)
2.7投标保证金:(略)
三、资质资格要求 (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房建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企业近三年((略)今)应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合同金额****万以上,海拨****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年04月9日至****年04月15日,登录http://(略)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略)5时30分,提交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投标企业在(略)(*.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略)。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略)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其他
7.1营改增说明: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略)。
7.2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藏建市管【****】278号)的规定要求。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略)
7.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8.8本项目执行《关于转(略)建招〔****〕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5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略)〕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略)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略)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7.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和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