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大学兴大实业公司一批物资转让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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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 ||
标的名称: | (略)(转让底价:6.****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略)息披露期满日: (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略)元。标的详单见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中山评报字((略)估报告书。 | ||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赣中山评报字((略)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实际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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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略)。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略),交易各方须(略)。 4.【交(略)(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单宗不低于****元,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5.【交付】 (1)受让方应在付(略)批资产及存货运离,受让方负(略),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略),不准对转让(略),否则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 (3)受让方需在(略),清单外的物资,受让方无权取走,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4)该批(略),物资数量短少不影响成交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6.【其他】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须(略)。 (2)转让方不提供本次转让的税务发票。 (3)受让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若违规处置,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略)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略)。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略)。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8:3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略)org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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