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编号FYZPCG(略)该项目拟由上海道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先锋电子商务产业园A栋1层102-002)提供产品和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略)至(略)。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分宜县政府采购办(地址:分宜县行政中心大楼12楼,联系电话:(略))和分宜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山路226号,联系人:谢雨辰,联系电话:(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政府采购单一来(略) | ||||
一、基本情况 | ||||
拟采购项目名称 | 分宜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项目 | |||
拟采购项目金额(元) | **** | |||
二、专家论证意见 | ||||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年30号文件,该项目为省高院****年下半年试点项目,已在抚(略),现按省高院要求全省推广,全省各(略),以确保平台的统一性、规范性。分宜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平台承建公司磋商,明确分平台建设费用9.5万元。该平台为省、市、县三级法院统一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为确保项目省、市、县三级平台融合统一,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黄建华 | 职称 | 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分宜县信息中心 | |||
多元化解e平台已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开发完成,自****年下半年试运行以来,已在抚州等法院取得较好试用效果,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30号文件精神,分宜县人民法院已与技术服务公司协商,双方一致同意项目采购金额9.5万元。考虑到全省统一、数据互通的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精神,同意分宜县人民法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上海道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平台项目技术服务商。 | ||||
专家姓名 | 胡兴平 | 职称 | 经济师 | |
工作单位 | 分宜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 |||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多元化解质效提档升级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赣高法[(略)文件精神,省高院已委托上海道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多元化解E平台,已于****年下半年试运行,在抚州市法院取得了较好效果,现要求各法院根据文件附件提出的硬件标准,主动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尽早安装和使用及培训等事宜,考虑到软硬件的兼容性与可靠性,由原开发公司提供更为适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基于以上情况,原则同意分宜县人民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彭群平 | 职称 | 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分宜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站 | |||
****年4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