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略)。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2018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略)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略)过24个月。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略)。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略)(含)以上行政主管(略)(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略)。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略)gov.cn/maszbw)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