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编号为E****的上杭县紫金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重新招标)招标答疑纪要(一)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略)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内容更改为:
(略)万元÷****万元)×100%=1.06%],则监理取费率为1.06%,监理费最终以工程审核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乘以中标的监理费率计取。监理费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等价格的调整而调整。”
二、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略)
“(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 计取(即监理费率1.06%),实际监理费按照工程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1.06%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包含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138.23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略)费标准下浮40% 计取(即监理费率1.06%),实际监理费按照工程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1.06%计取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略)(天)
(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略)费标准下浮40% 计取(即监理费率1.06%)作为参考依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元。”;
招标文件第73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略) 专用合同条款”“5.3支付酬金”的“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中的“监理费率”统一更改为“1.06%”。
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更改为:(略)
四、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其他主要人员”中“ b、(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9万(略)。”更改为:“ b、工程开工后,因投(略),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7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8万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投标文件《项目监理(略)
招标文(略)合同条款及(略)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略).1.3、4.1.4条内容更改为:
“4.1.3总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原因(除按闽建建【****】35号文件规定可以正常变更原因外)需要更换,已事先征得委托人(略)要求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其它监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已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资历的监理人员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4.1.4总监理工程师无故撤换的,每人(略);其它监理人员无故撤换的,每人次按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若监理人未在委托人要求的限期内整改,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备案。”。
五、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答疑纪要,请向(略)索取(联系电话****-****,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石锣鼓北巷1号4层)。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略)
代建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