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教学综合楼”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书1
致本项目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我公司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收到的关于“(略)教学综合楼”项目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以下问题 : 该项目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已经足够,评分标准格特级资质纳入评分依据,是否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倾向,对其他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回复: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是学校项目,民生工程,年底完工,时间紧,任务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四川省进一步要求及标准招标文件对综合评分法的解释,投标报价占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择优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就可以参加投标,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的要求,是根据建设部门相关资质要求标准进行评分,对于企业的综合实力而言,企业的资质等级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对相应的资质等级在人员、设备等相关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故此次项目评分标准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按建设行政部门的资等确定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是符合综合评分法中的择优原则,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项(低于成本报价)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最高限价描述修改为: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 项规定的最高限价,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低(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报价与评审价对比表”中删除“项目(标段)最高限价的90%”和“项目(标段)所有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两项。
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时间等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遗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