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询价项目编号: (略)
二、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三、 询价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第一标段 | 1 | (略) | 批 | 大米、面粉、清油 | |
2 | 第二标段 | 1 | (略) | 批 | 羊肉、牛肉 | |
3 | 第三标段 | 1 | (略) | 批 | 蔬菜、副食品 | |
四、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第一标段投标单位需提供须《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需提供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标段投标单位需提高《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略)规定,必须在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喀什地区地产目录》内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投标时投标报价按规定下浮(自行提供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地产目录,未提供的不享受价格下浮)。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五、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
地址:(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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