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略)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略)乘用车(轿车)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略)-D(略)-0002 |
甲 方:(略) | 乙 方:(略) |
合同金额:?(略) | 金额大写:(略) |
项目关键词:(略)
乘用车(轿车) | 江铃福特 | (略) | (略) | 1 | (略).0 | 不含 | 不含 | 不含 | (略) |
合同金额(元): | (略) |
注:购置税报价为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发票为准。
30 | 交(提)货地点**(略) | |
送车上门 | 产地国内 | |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略)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 ||
1.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略)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拒付车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略)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的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不符合《车辆保养手册》内规定原厂配置,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0.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付金额的5%。 | ||
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保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从甲方在(略),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2.质保期内,如设计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略)。如停用时间累积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制造商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新下线的未曾经过维修的崭新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上牌的合法车辆,交货时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标签。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4.车辆的质量与其它各项标准或要求均须全面符合本次采购的有效文件相应的各项要求,还应(略) | ||
1. 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 ||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1)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需求和响应承诺中甲方任何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4.乙方应将(略),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
1.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车(略)备件,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车辆购置税、上牌费、改装费报价中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商品名称:(略) 车辆类型:(略) 发动机排量: (略) 座位数: (略) 动力类型:(略) 公告型号:(略) 质保期:(略)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略) | 地址:****市白云区**市白云大道北1367号 |
电话:(略) | 电话:(略) |
开户银行:(略) | |
账号:(略) |
合同签订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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