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重件码头货种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重件码头货种变更 | 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 |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由原重件码头变更后为装卸货种为石灰石及石膏,总吞吐量为28万t/a。项目货种变更前后,到港船型维持不变,不码头吨位等级仍为2500吨级,不改变码头水工结构,泊位前沿港池和回旋水域无扩大;码头、栈桥及后方陆域工程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 (1)污水处理模式::本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后方电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后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粉尘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场界噪声不超过GB(略)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项目执行GB(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少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示时间:(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