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粮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有关问题澄清
****粮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有关问题澄清
发布时间:2019-04-18 13:42
项目编号:****
****项目各供应商:
由于系统格式性错误,现对********粮食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评审办法中必要性条款:环境标志产品原要求为:“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依据标准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注:强制认证的范围暂按《****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执行。”
现澄清为:
必要性条款:节能产品要求为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般性条款:环境标志产品要求为如投标产品属《****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范围内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总投标价相同的,优先采购。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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