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略)
交 货 地 址:(略)
1、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的经营商.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近三年以来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未被“信用中国”(https://(略)gov.cn)列入黑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价时,必须包含详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主机相关配件要列出分项报价明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原云商上报名不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8、必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交货期:按代储代销要求。 三、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结算挂账后分期分款(如未响应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投标)
询价条款:(略)
2、交货地址:接到受托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单)后,将代储物资运至受托人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1.保证代储代销物资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略)。在质量保证期内,委托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4、物资运输:1.代储代销物资运送(略)委托人负责,运输费、保险(略)(已含在协议单价中)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人(略),否则,委托人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结算: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及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储物资(略)(以出库单日期为准),超出两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10%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30%办理结算。2.代储代销协议到期后,没有使用完或未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双方协商续约或清退。清退的代储代销物资自协议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人应将代储代销物资提走,超过期限受托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仓储费,仓储费的收取标准为:存货金额(含税)*0.5%*逾期存放天数,缴款手续办理完毕七天内必须提货。
6、注册资本必须大于0万元
附件名称 | 说明 | 操作 | |
(略)技术参数.docx | 0 KB | 务必满足技术参数 | 下载 |
物料代码:(略) 物料名称:(略) | 规格与型号: 品牌: | 200台 | (略) |
- 报名网址:http://(略)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