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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讯(张烁)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
本报综合讯(张烁)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纠正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略),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略),导致相关适龄儿(略),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略),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培训业务,不得违(略),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略),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有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规(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略)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略)。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规定》明确,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据悉,教育部将于****年上半年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