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招标代理:(略) |
(略)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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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桲椤树镇八十亩地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市桲椤树镇八十亩地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平泉市人民政府 以 平政【****】1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总面积为76.****hm2,新增耕地面积20.****hm2,新增耕地率为26.75%。主要建设内(略):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和其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营业执(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并在(略)。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资质, /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在投标报名前,河北省外投标企业,应当通过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单。省外进冀建筑企业中标后,应当自合同备案后10日内,通过省平台报送中标信息、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信息。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应当按信息变更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平台报送变更信息。 3.4、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提供****-****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4-22 至 ****-04-26 ,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5-13 10:30 ,地点为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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