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综合车间项目皖C-2019-SH-GC-Z-139补遗说明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综合车间项目皖C-2019-SH-GC-Z-139补遗说明 【信息时间:(略) | ||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综合车间项目(项目编号:皖C-2019-SH-GC-Z-139),招标人为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略):须完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3年1月1日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根据实际情况,现将该表述修改为:须完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完成一(略)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3年1月1日以(略)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根据实际情况,现将该表述修改为:须完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略)来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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