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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 (略)
(略)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 (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 /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地址: /
项目负责人: 史工 联系电话: (略)
公告期限:2019年4月 23日至2019年4月 24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电话: (略)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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