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相互有股权关系的企业法人,或者相互有管理或隶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 信用中国http://(略)gov.cn/)。
3.参选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参选人提供的产(略)(中国计量认证)或CM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5.(略)至少具有1个单项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
6.如为代理商参与,需提供设备原厂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一条均判定为资格不合格,报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