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基本建设办公室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略)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略)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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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车辆租赁或汽车服务的经营范围。 8)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成功; 9)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 信用中国HTTP://(略)GOV.CN/ 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略)GOV.CN/CR/LIST 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五、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信用查询结果、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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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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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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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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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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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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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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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车辆(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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