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财政局财政业务电子化及电子支付业务系统联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财政业务电子化及电子支付业务系统联调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日期:(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财政业务电子化及电子支付业务系统联调
拟预算金额:(略)
二、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略)
三、拟采购货物(略)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1 | (略)财政业务电子化及电子支付业务系统联调 | 财政业务电(略) |
四、拟(略)
1、名称:(略)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8号楼****室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略)午10点 | ||
论证地点 | (略)新宁办事处(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香山嘉苑9-12号201室) | ||
论证意见 | 财政部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由北京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开发和实施,采购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条件。专定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郑建祥 | 县职中 | 评委 | |
陈晓明 | 县财政局 | 评委 | |
邹定清 | 一中 | 评委 |
六、公示期限:自(略),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略)
采购人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话/传真:(略)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香山嘉苑9-12号201室
采购监管部门:(略)
联系地址:(略)六楼
联系电话:(略)
此单一来源公告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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