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略),对金鼎学校和文达学校大修配套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略)。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投标单位须为主要设备最终制造厂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鼎学校和文达学校大修配套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略)-016)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金鼎学校和文达学校大修配套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一批,包括家具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供应商须投报以上所有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略).00元(国库资金:(略).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04-2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04-2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略)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图(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年度财务报表、连续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略)7:00:00至(略)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04-28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略))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略),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略)。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略)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略)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号5号楼A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号5号楼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略)7:00: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3)送样要求所有规定样品提交时间地点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未提交相关样品或提交样品有误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投标单位需提供部分与招标规格、参数一致的样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标单位的样品须封存,以便批量验收时进行比对。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普陀区礼泉路301号 |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号A411 |
| 邮编:(略) | 邮编:(略) |
| 联系人:田老师 | 联系人:仓海俊 |
| 电话:(略) | 电话:(略) |
| 传真:(略)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