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卫生专用车辆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2019年泰安市环卫处清洁卫生专用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43.00万元 3.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付款方式:本项(略),货物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每季度实际供货情况进行按实结算,一个年度内(略)。(以上款项由采(略)) 7.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7.3供应商若为产品代理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否则成交无效;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略)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项预算安排 2019年泰安市环卫处清洁卫生专用车辆配件采购项目 后附 1 宗 43.0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保证车辆配件的使用寿命。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货物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略)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由采购人根(略)。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略):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电器元件质(略),液压、结(略),质保期内该配件出现问题供应商须免费更换。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9.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略)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略):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地址:长城路16号 |
联系人:宋娜 | 联系方式:(略)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瀚广建(略) | 地址:泰安市创业(略) |
联系人:刘建 |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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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