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略))公告
一、项目号:(略) 二、项目名称:渝北区公安分局(略) 三、采购方式:(略) 四、预算金额:(略)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略)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略))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略)〔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略)。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略)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4月23日 至 (略) 文件购买费:(略) 获取文件地点:(略)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略)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略)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略)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略) 2、(略)。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略)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 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旁)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略) 开标地点:(略)(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 渝北行政服务中心旁) 十一(略) 采购人:(略) 采购经办人:(略) 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经办人:(略) 代理机构电话:(略) 代理机构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渝北区行政服务(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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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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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c0113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