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配送内容: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水果等副食品。 2.配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满意程度可续签12个月。 3.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必须退货;若食用人员食用当天配送的食材而出现食物中毒(非自身过敏或其他疾病原因)等情况,中标人须承担一切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4.中标人须每日做好配送记录交给采购人,记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时间、配送种类、配送数量、产品单价、总价、产品保鲜期等基本信息。 5.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按时、按量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采购人要求配送的产品,如需更换配送产品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6.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7.采购人有权对配送产品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50-500元的罚款或(略) 8.如有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配送产品进行检查,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9.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