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略)-2018-B-049 | 宗地总面积: | 28(略) | 宗地坐落: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略) | 土地用途明细: | 城镇住宅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80 | 现状土地条件:(略) | 起始价: | 286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建设时间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先签订土地交付确认书再签订合同);10个月内开工、两年内竣工;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3.起始价为286万元/亩;4.规划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5.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6.独立商业比例要求:设置独立商业规模小于地上计容面积的1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略),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近5年内,未发现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材料,其中:自然人在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截至申请日期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略)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竞买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原件(由报名机构审查银行账户余额须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金额)。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略)。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至 (略)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略)至 2019年0(略)到 泸州市自然资(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略)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略)公共(略)(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略)-2018-B-049号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现状出让,地面现状核实宗地内有两组高压线由江阳区政府负责搬迁,搬迁进度不影响土地价款的缴纳;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安全处置避让,并承担全部费用;竞得人应按规划要求配套设置垃圾收集站,面积应大于45平方米,建成后(含产权)无偿移交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管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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