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4月23日 17:48
****受****委托,就**县滨河公园四****体育局广场绿化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县滨河公园四****体育局广场绿化提升工程,LYLDZB-****-067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县滨河公园四****体育局广场绿化提升工程,主要为栽植白皮松、大叶女贞、金森女贞等,共分为1个标段,质量要求:合格,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工期:10日历天,养护期2年。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 年4月16日至****年4月19日。
四、谈判评审日期及地点:****年4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市**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开标室。
五、谈判小组名单:魏强、王卫福、牛艳丽。
六、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碧景****公司,******人民政府院内。
七、成交金额(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玖拾肆万贰仟元整)
八、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网》。
九、公告日:****年4月24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
地 址:**县北****大道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室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
邮 箱:****@qq.com
十四、附:**县滨河公园四****体育局广场绿化提升工程谈判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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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