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资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略)㎡,未办理产权证书。
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略)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年4月25日-- 5月23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略),或交易保(略),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略))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等。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标的移交和产权备案登记变更等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方协助(略),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范围内有南北贯通输油管线一条,按国家规定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不得开挖、栽植、深耕植物,不得构筑建筑物。地上建筑物搁置多年,未完工,大部分钢结构生锈变型。
7.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略)限于(略)),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三力宾馆****室
联 系 人:苏先生 (略) 戴先生 (略)
网 址: (略)
微信公众号:(略)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