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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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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略)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扶梯项目01标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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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略)地铁4号线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略)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规划建设2013-2018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锡发改基础[20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略)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略) 工程规模: (略)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扶梯项目01标:刘潭站到西园弄站(原建筑路站)共约80台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伴随服务。(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工期: (略) 合同估算价: (略) 招标范围: (略)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扶梯项目01标:刘潭站到西园弄站(原建筑路站)共约80台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伴随服务。(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包括:(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工程) 标段划分: (略) 质量标准: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1)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略)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当地检验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略)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许可证明细表,需具有自动扶梯B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略)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略)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至少具有1项国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的重载荷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制造及安装已完工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内数量达80台及以上(①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业主证明;②合同协议书:电子招投标项(略),原则上无需再(略),但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因诚信库线上系统中内容不全、模糊不清等原因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材料核查;③验收报告/业主证明:需明确反映完工时间;④业绩时间:以提供的业主证明或验收报告所载完工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无重(略)全事故。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略)。 3、本项(略)。 4、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略):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2)(1)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整期间至少具有一项轨道交通行业自动扶梯或无机房电梯安装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略)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提供的(略)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 |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25日 9:00 时至2019年04月30日 17:00在(略)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05月22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市公共(略)交易中心开标区((略)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市公共(略)交易中心网》、《(略)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略)市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 | 地 址: | (略)市长寿路285号 |
| 邮 编: | / | 邮 编: | (略) |
| 联 系 人: | 任江蓉 | 联 系 人: | 雷志良、吕尤佳 |
| 电 话: | / | 电 话: | (略)(雷)、(略) |
| 传 真: | / | 传 真: | (略)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略)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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