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XNCG(略) 询价 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标(略) |
(略)采购项目(二次) | 3 | 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 名称: (略) 地址:(略) | (略)元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Ve(略) V10 lite 数量:3 单价:(略) | 余亮 吴泽浩 吴永泉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服务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1、所有货物须为全新、正宗包装。 2、验收时需提供近期(限于****年度产品),有效的检验报告(中文)、合格证书、装箱单、进口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等有关有效证件。 4、如有配件或赠送耗材,在清单中注明。 5、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一套中文操作手册(略) 6、供货时间:(略) | ||||||
中标(略) | 1、合同单位名称:(略) | ||||||
其他 | 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2、开标(采购)日期:(略) 3、本成交公告期限为(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休宁县柏树路1-4号,联系电话:(略)。 5、监管电话:(略)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