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略):
1.采购项目: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家电设备委外服务项目 | 批 | 1 | 8.6万元 | 服务类 |
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三证合一”证件,证件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家电设备维修(不限制项目)证明文件;
3)供应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略),不允许分包。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招标文件索取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略),只对通过资格审(略)。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书面通知我院总务科,否则取消未来两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4.采购方式:(略)
5.评分方法:(略)
6.(略):2019年5(略)
7.开标地点:(略)
8.投标人报名要求提供:①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非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与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无效);④企业信用良好诚信状态证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诚信网截图,网址:http://(略)gov.cn/index.html)。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9.联系地址:(略)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 (略)转8035
11.此公告同时公布:(略)
深圳市龙(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