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略)程序,对(略) 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阎(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612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略)万元货币,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地下工程等。
项目用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略)投资人。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项目性质:(略)
采购预算:(略)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为由2家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 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需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财务实力(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满足即可): ①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每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值为正,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能够出具总额不低于3亿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或单项可用额度大于1.2亿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可支配资金证明等)或担保性文件。 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 ①近三年有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资或建设业绩至少一项; ②近五年有相关物业或园区运营管理经验至少一项。 5、法律要求 提供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提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不处于中国(略)网(www.ccgp.gov.cn)“(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4日)。 6、联合体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资格审查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资格审查结果均无效; ②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 7、其它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规定,项目所在地本级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就融资平台公司问题作出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购买时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略)政策
无
八、资格预审(略)
1、发售开始时间:(略)
2、发售截止时间:(略)
3、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612室
4、文件售价:(略)
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6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2、开户名称:(略)陕西分公司
3、开户银行:(略)
4、账 号:(略)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