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略):)
- 报价(略):2019-04-29 09:(略)
- 报价截止时间:2019-04-29 10:(略)
- 无
- 文件(略):否
- (一)交货时间:2019年5月6日
-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 (三)验货方式:
1、(略),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略),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略),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略),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略)。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略),支付预付款的必(略)。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略)。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略),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略)。
- (二)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略),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略),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略)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略)。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略)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 单位名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联系人:冉腾龙
-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