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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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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二标段 (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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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新行审许[2018]2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二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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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二标段位于前卫路到泰山路,共三段,起止点分别为K2+410-K2+731、K3+150-K3+725、K4+360-K4+884,道路全长约1420米,道路红线宽38.5-40.5米,桥涵最大的单跨为7.5m,污水管最大管径500mm,雨水管最大管径为1000mm。(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具体包括:(经 5 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略)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6月25日,竣工日期:2020年02月19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电力排管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具体包括:(经 5 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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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略)(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略)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的合同价≥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自(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略)改造工程施工标共设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照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定标。 |
自(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