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的布草类项目外包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中“4、付款方式为:合同期内,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内容考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下,中标人提供有效票据,在手续(略),招标人按月结算租赁及服务等费用(次月10日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注:每月付的费用=合同总额/36月-月考核扣款。上述各期付(略),每次付款需提供正式发票)。注:无任何利息补偿,所有款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现修改为 “4、付款方式为:合同期内,经招标人对中标(略),在符合(略),中标人提供有效票据,在手续完备、(略),招标人按月结算租赁及服务等费用(次月10日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注:每月付的费用=【按实际月出院人次+月手术人次(手术人次按出院人次结算)】×中标的综合单价-月考核扣款。上述各期付款均采用支票、汇票或银行划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需提供正式发票。(无任何利息补偿,所有款项价(略))”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定的本项目总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80万元,综合单价的最高(略).19元/人次。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如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将重新招标。”现修改为“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定的本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21.19(略)。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如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将重新招标。” 3、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原“ 3.投标承诺书 **县中医院: 贵单位关于**县中医院的布草类项目外包等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略)(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本单位此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人次;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开始时间以签定(略))。质量标准:合格。 注:1、本项目总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80万元,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21.19元/人次,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总报价指投标人完成**县中医院叁年(开始时间(略))的病区的床单、被套、枕套,门诊、医技的布草等租赁费用和各科室、手术室及介入室的敷料、手术衣、洗手衣等的租赁费用及承担招标人各种布草类物品的下收、下送、洗涤、烘干、烫平、缝补、被胎套取等工作服务费用;完成所有招标内容所涉及的保险、劳保、交通、通讯、管理、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一切费用,除中标价外,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略),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综合单价中。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未存在‘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且处于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略) 本公司自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按经济合同履行全部责任。 本公司对投标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略)(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现修为 3.投标承诺书 **县中医院: 贵单位关于**县中医院的布草类项目外包等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略)(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本单位此次投标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人次;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质量标准:合格。 注:1、本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21.19元/人次,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报价指投标人完成**县中医院叁年(开始时间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的病区的床单、被套、枕套,门诊、医技的布草等租赁费用和各科室、手术室及介入室的敷料、手术衣、洗手衣等的租赁费用及承担招标人各种布草类物品的下收、下送、洗涤、烘干、烫平、缝补、被胎套取等工作服务费用;完成所有招标内容所涉及的保险、劳保、交通、通讯、管理、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一切费用,除中标价外,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将所有费用均摊销至各综合单价中。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略)包、转包”,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公司自愿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按经济合同履行全部责任。 本公司对投标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略)。 投标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略)(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上述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中其(略)。 **县中医院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