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受(略)的委托,(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藏丁发改项管【****】19号文件,对丁青县协雄乡夏拉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单位,邀请具有如下采购投标资质的单位前来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单位:(略)
二、招标内容:关于丁青县(略)(二标段),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三、标段划分:(略)
四、供(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略),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独立自然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相关资质,同时递交复印件一套备案(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公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年5月 17 日至****年5月 23 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节假日除外)到(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5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年 6 月 10 日 15 时 30 分,地点: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七、本公告同时在_(网址(略)com.cn)上同时发布。
八、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总价最高限价(含该项目所有采购、运输、入库、税费所有费用及其各种风险等,中标价即为(略)),最高限价:364.70万元,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